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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奉新县梧岗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

花岗岩/ 江西宜春市/ 143
数据通过人工智能提取,请以正文为准!
发布时间:2024-11-05 10:24
矿权位置:江西宜春市
信息类型:挂网招拍
出让价格:起始价:16550万元
资源储量:10521.12万吨
竞得单位:
出让年限:21年(含一年基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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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江西省采矿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赣自然资网交矿[2024]CA010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江西省奉新县梧岗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采矿权网上拍卖出让。

一、出让人、交易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2楼

联系电话:0795-3237343

(二)交易机构: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223室

联系电话:0795-3216758

(三)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https://zrzy.jxggzyjy.cn

(四)其他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2楼

联系电话:0795-3237343

2.奉新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宜春市奉新县新吴路309号

联系电话:0795-4618466

二、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编号:CC2024004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奉新县梧岗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

(三)开采主矿种:建筑用石料花岗岩

(四)地理位置:拟出让矿区位于奉新县罗市镇境内,行政区划属宜春市奉新县罗市镇梧岗村。

(五)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拟出让的奉新县梧岗矿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范围分别由17个拐点圈定(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各拐点坐标如下:

(六)开采标高:+297.6——+100米

(七)开采面积:0.4966平方千米

(八)资源储量情况:10521.12万吨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建筑用石料500万吨/年、瓷土18.76万吨/年

(十)拟出让年限:21年(含一年基建期)

(十一)开发管理要求:

竞得人在开发利用中应按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按要求进行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账户,规范计提、使用基金,落实年度修复计划,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

(十二)保证金或电子保函金额:9900万元

(十三)起始价:16550万元,出让收益率:本次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按“出让金额”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相结合的方式征收。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部分:一次性缴纳本次拍卖竞争确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开采时,每年按照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陶瓷土(原矿产品)3.1%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陶瓷土(原矿产品)3.1%)。如开采过程中发现其他矿种,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文执行。

三、竞买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或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方式、报名时间与方式及交易时间

(一)出让方式:拍卖

(二)出让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

(三)报名时间:自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7日16时00分止;

(四)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应当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zrzy.jxggzyjy.cn),按照交易系统明确的报名流程操作,报名成功后方能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活动。

意向竞买人报名前需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具体请登录江西省数字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jxca.org.cn查询,电话:0791-86212003、0791-86212680。

(五)拍卖交易时间:

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起。

五、交易网址、竞买申请及资格审查

(一)交易网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zrzy.jxggzyjy.cn);有关《采矿权出让网上拍卖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请竞买申请人直接登陆交易平台查阅、下载。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活动,具体请登录江西省数字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jxca.org.cn查询。

(三)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须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立电子保函。竞买申请人通过交易平台竞买申请订单办理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立电子保函业务,具体业务办理可咨询相关银行。

(四)竞买保证金退还或电子保函撤销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持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到交易机构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或电子保函撤销。

对未竞得人,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负责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和电子保函撤销手续。

(五)资格审核采取资格后审,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持以下资料,携带公章到交易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境内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办理成交后续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或《竞买保函》、《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凭证。

2.境外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商业登记证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办理成交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或《竞买保函》、《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纳凭证。

以上文件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得入选人公章,另提交原件以供核实。

(六)竞得入选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已开立的电子保函不予撤销(担保金额由出让人向银行或担保公司索赔);出让人有权将该宗矿业权重新出让。

1.竞得入选人未按时上传资格审核材料或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2.竞得入选人未按时持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的;

3.竞得入选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告明确的资格要求的;

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确定竞得入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拍卖,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入选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拍卖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入选人。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竞得入选人按照系统提示与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八、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或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

九、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本次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按“出让金额”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出让收益的缴纳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①按矿业权出让金额形式征收部分:首次缴纳比例为成交价的20%,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竞得人自愿缴纳比例超过20%的除外。其中,矿山生产规模为小型的,均摊征收年限为3年,矿山生产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均摊征收年限为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采矿权人自愿提前缴清的除外。②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部分:一次性缴纳本次拍卖竞争确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开采时,每年按照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陶瓷土(原矿产品)3.1%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陶瓷土(原矿产品)3.1%)。(本宗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以本条款为准。)

十一、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及其他材料,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二、温馨提示

(一)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10,浏览器请使用谷歌、火狐,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对网上交易操作有影响。数字证书驱动到江西CA官方网站下载,并正确安装。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和网络运行环境,并先到模拟交易系统练习。

(二)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函生效时间延误,影响竞买申请人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竞买保证金在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或在报名截止时间10个工作日之前办理电子保函,以确保电子保函在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已开具并生效。若竞买人为首次办理电子保函业务,需提前在银行咨询并办理涉及业务的相关手续。

十三、风险提示

竞买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矿业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及矿产勘查开发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以下风险而带来的损失:

(一)竞买申请人未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发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

(二)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等相关政策原因,采矿权出让必须终(中)止的。

十四、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795-3216758

十五、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得结果无效,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竞买保证金或开具的电子保函担保金额不予退还,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与其他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六、其他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或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网上拍卖须知》,了解该采矿权详细情况和要求。

(三)本次拍卖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出让人或交易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5-3216758。

十八、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91-88861362。
    特此公告。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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