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阳山坡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规定,受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阳山坡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恒源大道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阳山坡石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石灰岩 地理位置: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 面积:0.384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根据四川省绵阳川西北地质工程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勘探报告,开采境界内石灰岩矿资源量4176.2万吨,其中制灰用灰岩矿石资源量3396.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资源量779.5万吨。 开采标高: +1336m米至 +950m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进行过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4年 起始价:72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3.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4.曾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0日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多功能拍卖厅)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http://ggzy.my.gov.cn)的“土地矿权专区”查询下载拍卖出让文件,或到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索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19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请于2024年11月19日12:00前,登录绵阳电子交易系统(http://ggjy.mianyang.cn/TPBidder/)注册后,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携带报名资料到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报名。经核实保证金到账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4年11月19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人须先通过绵阳电子交易系统成功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再携带报名资料到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现场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时适用);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时适用);5.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 6.竞买承诺书(原件);7.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经核实到账并加盖公章);8.银行资信证明(原件);9.法律法规及拍卖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采矿权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地勘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2.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构建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竞买人在决定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文件,竞买人一旦决定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资源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等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承诺解决,竞得人须向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缴纳相关费用。 4.本次成交价仅为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阳山坡石灰岩矿区范围查明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本拍卖出让文件、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本拍卖出让文件、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监管部门投诉或依法向出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拒绝现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3.竞得人拒绝向绵阳市安州人民政府支付相关补偿费用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5.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6.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7.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的;8.竞得人逾期未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9.竞得人取得矿权后,未履行约定义务的; 10.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上述违约情形的处理: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告; 2.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3.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上述违约第7条情形的附加处理: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合同。 对上述违约第8条情形的附加处理: 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采矿权竞得资格,合同于逾期之日当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对上述违约第9条情形的附加处理: 出让人将竞得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向竞得人主张总出让收益30%的违约金,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其他内容 (一)当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2.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3.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不足2人的; 4.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二)拍卖不成交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交易。 (三)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的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应价,不得阻碍拍卖主持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导致系统故障,造成竞买申请人不能及时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的,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除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本公告在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