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高新区宏定砂石厂变更矿区范围新增资源采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实施六盘水高新区宏定砂石厂变更采矿权矿区范围新增资源量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场所: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三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流园公租房综合楼(双龙大道与纸红公路交叉口)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六盘水高新区宏定砂石厂变更矿区范围新增资源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六盘水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石龙街道双龙社区 面积:0.236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25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1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 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性法人。 2. 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 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12日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5日 网上地址:https://ggzy.gzlps.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1)意向竞买人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流园公租房综合楼)办理CA数字证书(已持有CA数字证书的意向竞买人请忽略此步)。 (2)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s://ggzy.gzlps.gov.cn。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资源储量、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本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858-6669854。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24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1. 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 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 竞得候选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4. 竞得候选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5. 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的(按征收机关要求,缴清滞纳金及欠缴出让收益金额的除外); 6. 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7.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二)对有上述第(一)款违约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 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2.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 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买人或竞得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纠纷的,交易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四)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推进绿色开发利用,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2. 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开采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如涉及使用林地,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6个月内,须向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申请《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评审公示,按公示无异议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实施开采活动。 4. 本采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10年,采矿权有效期截止,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按规定申请延续。 5. 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 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7. 本次采矿权出让前期勘查工作由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完成,前期勘查投入为10万元。竞得人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另须向前期投资主体支付勘查经费投入,支付时间、方式由竞得人及投入主体自行协商。 8. 根据《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通过竞争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原采矿权涉及的有关工作投入及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价值2166.85万元,竞买人可到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申请查阅评估报告,竞得人可以在支付有关评估价值后获得投入成果和固定资产。 9. 为认真贯彻落实“富矿精开”战略部署,遏制“占而不采”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强力推进“富矿精开”加快构建富有贵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黔党发〔2024〕6号),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2年内完成矿山建设工作,投入生产。竞得人须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在矿山建设时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建成投产1年内达到国家或省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鼓励竟得人在资源所在地进行精深加工,延长资源开发产业链。 本公告在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门户网站、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年10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