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威远县谢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省威远县谢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方案》,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挂牌方式组织出让四川省威远县谢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街道翔龙路13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内江市东兴区川南电商中心3楼(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威远县谢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威远县小河镇铁厂村 面积:0.962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11122.3万吨;异体共生矿产建筑用砂岩矿4624.1万吨。 开采标高: 726米至 50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尚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定编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0年 起始价:22935.967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未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未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中,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7日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7日—2024年11月20日 地点:内江市东兴区川南电商中心3楼(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ggzy.neijiang.gov.cn),网上下载获取挂牌文件。登录交易主体(未注册的需先注册)选择需要下载的挂牌文件,点击详情进行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2024年11月18日 申请报名方式: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ggzy.neijiang.gov.cn),按照《内江市土地交易手册》要求参与报名和缴纳保证金,提交成功后打印《竞买申请书》。 请使用网上转账,不支持现金缴纳,其他方式转入无效。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户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区支行;户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由网上打印并加盖公章);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6)承诺书;(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2935.967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其整数倍,成交缴款为纯出让收益。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应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矿权挂牌不设置底价。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因素,谨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威远县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和采矿权所在镇政府负责协助指导采矿权竞得人对矿区范围附着物进行补偿,协调解决因采矿与村民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因补偿问题导致的所有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根据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出让项目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由意向竞买人或申请人按照地质资料共享使用规定向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查询、使用相关资料,但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四)该次采矿权范围内涉及多条农村公路,矿业权人在采矿过程中需确保既有公路的畅通,且道路等级及服务水平不降低。 (五)本次出让仅为采矿权,不含土地、林地使用权,采矿权用地、用林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公告及公告须知、拟出让标的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实名书面方式向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缴纳成交矿业权出让收益、交易服务费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采矿投入要求:竞得人需按照规定自行投入资金进行采矿。 (二)绿色矿山开采及地质环境保护要求:矿山开采过程中切实贯彻“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开采”。严格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规定,矿产开采限定于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油等废弃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排放,不得破坏生态环境。矿山开采过程中,定期对施工区和生活区范围内的地质环境进行巡查,当发现存在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隐患时,及时采取监控、预警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新建矿山(含改建、扩建)应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方案开展建设工作,并在矿山正式投产后2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三)竞买保证金:符合参加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4587.1934万元,转账至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完成出让收益的首次缴款(即10%采矿权出让收益)后,依据缴款票据办理退款(无息);未竞得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挂牌结束后按规定全额返还(无息)。(四)公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公示期(10个工作日)满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持《挂牌成交确认书》按要求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依据出让人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在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威远县税务局缴纳10%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均摊征收期限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的一半,均摊后不满一个年度的部分按一个年度计,缴纳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 本公告在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0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