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上高桥茂源砂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大关县上高桥茂源砂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大关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顺城北路4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大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关县翠华镇龙洞社区新区路80号附2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关县上高桥茂源砂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大关县上高桥乡团结村、大寨村 面积:0.195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矿体资源量估算,探获控制资源量矿石体积量1373.8万吨,推断资源量115.9万吨,合计1489.7万吨,除去岩溶对资源量计算的影响(扣除20%的岩溶率),共计资源量1191.8万吨。 开采标高: 2267米至 212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范围内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620.12万吨,生产规模100万吨/年,矿山有效服务年限约为6.2年,此次拟出让年限为6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6年 起始价:73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且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 (二)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三)竞买人或其下属子公司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情况。 (四)竞买人或其下属子公司需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无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未满三年的情况;没有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五)为贯彻落实“蓝天、大气、水资源”保卫有关要求,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建设加工厂需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要求,否则视为成交结果无效。 (六)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4日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4日—2024年11月15日 地点:http://ggzy.yn.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可于2024年10月1日09:30至2024年11月1日17:00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昭通市”,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出让文件及其他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方式)。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01日—2024年11月01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矿区现场踏勘声明; (6)保证金缴纳凭证。(7) “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以出让人资格审查确认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注:竞买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须按第五章附件模板填写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报名和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后,大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和出让人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核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通知竞买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参与网上竞买活动。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竞买人需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谨慎投资,风险自负; (二)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 (三)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相应风险情况,可能面临出让采矿权周边存在土地和林地无法流转的风险;因矿区山高坡陡,在河谷地段,存在交通中断,矿产品无法外运的风险;矿区周边可能存在矛盾纠纷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的风险。以上存在的风险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本次挂牌将由大关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现场踏勘,2024年10月25日09:30在自然资源局门口集中乘车前往,踏勘时间(1天);联系人及电话:赵龙,15911825133。 (四)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基础设施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因产业政策调整、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标准要求不达标等因素导致有关部门手续无法办理,使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五)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还需另行一次性支付经大关县自然资源局确认的勘查及开发利用方案等前期工作费用共计50.21万元。 (六)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规定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提交有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竞得人对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有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七)该矿权已完成的《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出让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完成,但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 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1月1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大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并将异议送达大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对此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挂牌出让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大关县自然资源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活动,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有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4.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①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②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③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竞得人逾期未缴纳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不接受本方案特别约定内容,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让人再次组织出让,出让收益差额部分由原竞得人补足。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五)本挂牌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大关县自然资源局、大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大关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大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