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大有镇异溪村榨房边2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的有关规定,经岑巩县人民政府批准,岑巩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以下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岑巩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新兴大道12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岑巩县大有镇异溪村榨房边2号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白云岩 地理位置:岑巩县大有镇异溪村 面积:0.12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419.1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467m米至 4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采矿权人必须编制《岑巩县大有镇异溪村榨房边2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报岑巩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并通过。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6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委托竞买的,需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竞买人应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办理开采涉及的林地使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监管、用地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自觉履行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及责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竞得后必须在本地区建立深加工企业;承担该采矿权地质勘查和编制相关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挂牌出让前期工作相关费用。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1日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1日—2024年11月15日 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 )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在报名时间内,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矿权交易”招拍挂公告页面底角免费获取,或者诚信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交易系统中的“交易文件下载”中免费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一)挂牌出让公告;(二)挂牌出让须知;(三)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四)授权委托书(样本);(五)采矿权竞买承诺书(样本);(六)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样本); (七)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八)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9月30时00分至2024年10月31日23时59分(20个工作日)。 (二)网上报名前,竞买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www.qdnggzy.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入库;入库后,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报名。 注:只有办理诚信入库,通过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申请人可登陆网上交易平台,选择需要申请报名项目,提交竞买申请后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竞买承诺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高于前一次所有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2024年11月15日14时30分),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采矿权揭牌活动,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竞买承诺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挂牌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由挂牌人召集相关竞买人,采取适当延长竞价时间,口头现场竞价,直至其他竞买人弃权,只剩一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以该竞买人最高报价成交。但必须是报价期间进行过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才能参加现场竞价。 (八)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风险提示 (一)挂牌出让地质资料为地质简测报告,拟出让资源量可能与实际有出入,出让人对该矿的品质及储量不负责,其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慎重抉择。 (二)若竞得人未按约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办理采矿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采矿权人(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及采矿权出让收益一律不予退还。 (三)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自行拆除矿区资产和建筑设施并按规定复垦复绿,无任何补偿。 (四)如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或重大政策调整,在提前告知采矿权人的前提下出让人可以提前收回采矿权,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规定办理。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书后30日内,采矿权人必须自行撤除相应设备并清场完毕,采矿权出让合同及其用地合同解除终止。 (五)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山林权属、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向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通过迁移、租赁、合作等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在相关用地问题未解决或者补偿款未到位之前,竞得人不得开采作业。 (六)本次挂牌出让矿业权是在原岑巩县大有镇异溪村榨房边建筑用砂矿注销后调整矿区资源后出让,竞买人在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前需对出让的原采矿权所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作充分了解。并自行协商该矿权涉及原有矿权人资产投入费用等补偿事宜。办理采矿权登记时应出示双方已达成协议的相关资料,出让人和挂牌人不承担因协商不成而无法开采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岑巩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岑巩县自然资源局和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二)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报价有效,低于起始价的报价无效。 (三)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按照《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23〕50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退还竞买保证金;若竞买不成交的,由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人,不计利息。 (四)竞得人现场与岑巩县自然资源局和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岑巩县税务局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到岑巩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缴纳该采矿权地质勘查和编制相关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挂牌出让前期工作相关费用,以上事项完成后与岑巩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五)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向岑巩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登记等相关资料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六)采矿权有效期满前30日内,采矿权人可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七)如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或重大政策调整,在提前告知采矿权人的前提下出让人可以提前收回采矿权,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规定办理。 (八)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采矿权人(竞得人)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一律不予退还,该采矿权重新挂牌出让。 (九)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岑巩县自然资源局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如需到现场踏勘可联系岑巩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吴洲,联系电话:18785531713) (十)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收益,不包含采矿权勘查及编制相关报告等的前期工作费用。 (十一)竞得人在向岑巩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按照《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岑巩县自然资源局递交基金提取承诺书,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按规定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十二)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采矿权人必须编制《岑巩县大有镇异溪村榨房边2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报岑巩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并通过。 (十三)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用地、林地使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监管、用地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竞得人(采矿权人)方可按照《矿山开采方案(设计)》等的规定进行开采并在开采过程中自觉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和责任。 (十四)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岑巩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岑巩县自然资源局和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五)新建矿山严格要按照《贵州省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十六)出让人和挂牌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本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本公告在岑巩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岑巩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