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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岔沟镇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花岗岩/ 辽宁鞍山市/ 38
数据通过人工智能提取,请以正文为准!
发布时间:2024-09-23 16:21
矿权位置:辽宁鞍山市
信息类型:挂网招拍
出让价格:862.20万元
资源储量:1034.24万立方米万吨
竞得单位: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出让年限:10年

企业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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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海城市岔沟镇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海自然资矿挂告字〔2024〕1号)

经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城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辽宁省海城市岔沟镇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海城市淮河路2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海城市东柳村71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海城市岔沟镇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海城市岔沟镇柳树沟村

面积:0.151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4497023.038841484025.4544
24497007.925641484045.7238
34497007.925641484133.9542
44496854.146141484133.9542
54496803.173941484179.9980
64496803.173941484230.8725
74496721.652141484408.7009
84496721.652141484468.9702
94496669.950041484517.7600
104496693.950041484256.1300
114496595.553341484038.7057
124496619.028141483910.1377
134496843.879941483669.8221
144496858.950041483697.9600
154496896.950041483897.0100
*280181

资源储量:1034.24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80米至 181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对象为标高280m-181m范围内的全部资源量,合计554.88万立方米。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479.86万立方米。开采规模为50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序号经度纬度
14497023.038841484025.4544
24497007.925641484045.7238
34497007.925641484133.9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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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96721.652141484408.7009
84496721.652141484468.9702
94496669.950041484517.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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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96595.553341484038.7057
124496619.028141483910.1377
134496843.879941483669.8221
144496858.950041483697.9600
154496896.950041483897.0100
*280181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862.2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4.2%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应是海城市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竞得人若非海城市注册公司,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海城市成立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开发运营该矿山。 (二)竞买申请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三)竞买人不存在2年内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情况。(四)竞买人或其母公司、股东方应具有不低于缴纳矿业权出让保证金的资金实力。按公告中要求缴存竞买保证金至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参与竞买,缴存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0月17日16时。竞买人需缴存竞买保证金共计:1100万元。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冲抵采矿权竞买资金。未竞得人缴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成交结果废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不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2、竞得人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政策处置费等。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4、本次挂牌不接受企业联合竞买。5、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说明:缴存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号:245112010100016280开户银行: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隆分理处 缴存保证金联系方式:0412(3618008)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18日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31日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自行到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海城市东柳村71号)领取拟出让采矿权出让文件。也可自行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网址:https://www.mnr.gov.cn/)、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aicheng.gov.cn/)、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192.168.0.11/Index.aspx)、下载挂牌文件,认真阅读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申请交易(竞买)。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9月14日—2024年10月17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竞买人自行接到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拟出让采矿权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及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真实、合法,承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并加盖公章),报名时带公章现场填写申请; 2.单位(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持海城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竞买人资格确认书》在挂牌交易期间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报价表,经现场确认后在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时更新公布。挂牌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交易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如竞买人仍想继续参与竞价,转为现场竞价环节。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1092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场参加挂牌,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挂牌。(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竞买报价单者为竞得人,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三)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报价最高的竞买人经资格审核合格,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四)在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本次挂牌出让终止。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必须要充分了解和熟悉现行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法规政策,矿区范围已完成的《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二)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出让人对采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任何担保。(三)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接受。(四)本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政策,竞得人应自行评估投资风险和承担相关费用。(五)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本方案所列条件、约定等,应提前实地熟悉矿区周边的现状,矿区四邻是否有满足矿山生产规模和矿产品输出的运输通道,自行评估可能造成日后无法正常采矿或运输的风险。(六)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按照相关要求生产、加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如擅自改变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负。(七)新立矿山企业按照《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编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辽宁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边开采边治理。(八)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新增采矿用地、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复垦复绿、矿山安全等有关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提交办理采矿权许可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出让方有权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九)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不予延续,政府将重新出让。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十)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矿区外涉及的道路、林地等其他相关事项。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在核量中如有遗漏现象,由政府组织,按法律法规进行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矿区外涉及的道路、林地等其他相关事项。(十一)违约责任。逾期不缴纳采矿权价款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上缴国库,3年内不得参与海城市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活动,海城市自然资源局对该采矿权进行重新出让。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是相应矿区的采矿权,因企业自身无法进行开采的,责任及风险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涉及占用林地的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对出让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5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海城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5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海城市自然资源局或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其他时间以及非工作日不受理异议申请。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

十一、其他内容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公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公章到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资质复核,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由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资质复核,资质复核无误后,竞得人同海城市自然资源局和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签订成交确认书;资质复核未通过,竞得结果无效。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海城市人民政府、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海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收到税务部门缴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相关材料,向海城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海城市政府向竞得人移交前期工作材料。 (二)未竞得人和主动放弃报名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在缴纳出让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业务,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保证金。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 (四)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向海城市岔沟镇人民政府缴纳净矿成本2034.7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零叁拾肆万柒仟元整),由岔沟镇政府负责净矿交付。 (五)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本公告在海城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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