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焉耆县建筑用砂12号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焉耆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焉耆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焉耆县解放西路116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巴州住建大厦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焉耆县建筑用砂12号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新疆焉耆县城区直线距离约28千米处,河北巴州生态产业园区西侧。 面积:0.323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97.08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119米至 1149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3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2日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2:00 地点: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7标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网上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2024年10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与该采矿权出让交易的竞买人均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到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交易大厅办理CA数字证书,或手机下载“标证通”APP办理移动数字证书。竞买申请人登陆巴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巴州矿业权交易操作指南”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4.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见附件) 5.“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上传信用信息报告。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拍卖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无人应价或者竞买人最高应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调整的,采矿权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五)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移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六)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版本的浏览器。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焉耆县自然资源局或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竞争出让的成交价。 (三)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四)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六)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www.mnr.gov.cn); 2.巴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jbzggzy.cn/)。联系电话:0996-2027276 阿女士13779641068 曹女士15699295957 本公告在焉耆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9月0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