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百胜镇紫薇村一组鱼儿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公告序号:FLGC202401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以下采矿权,并委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网上交易方式。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公告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17日;
(二)采矿权名称(暂定名):涪陵区百胜镇紫薇村一组鱼儿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三)矿山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紫薇村一组;
(四)矿区面积:0.2743平方公里;
(五)开采标高:+600米至+460米;
(六)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七)资源储量:2774.9万吨;
(八)拟建设生产规模:101万吨/年;
(九)出让年限:16.4年;
(十)出让收益起始价:9157.17万元;
(十一)矿区范围坐标(2000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1 | 3298925.70 | 36436444.94 | 9 | 3298230.73 | 36436992.38 |
2 | 3298778.49 | 36436441.24 | 10 | 3298422.57 | 36436951.02 |
3 | 3298670.27 | 36436518.34 | 11 | 3298522.32 | 36436873.37 |
4 | 3298439.35 | 36436610.59 | 12 | 3298654.95 | 36436893.24 |
5 | 3298319.15 | 36436527.86 | 13 | 3298712.98 | 36436866.31 |
6 | 3298201.16 | 36436531.73 | 14 | 3298777.87 | 36436757.35 |
7 | 3298190.77 | 36436735.17 | 15 | 3298948.78 | 36436757.94 |
8 | 3298126.58 | 36436869.24 | / | / | / |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
本宗采矿权出让人为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7号
联系人:游老师,联系电话:023-72279378。
(二)交易平台
本宗采矿权交易平台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B10栋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3628117。
(三)实体CA 证书办理
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互认与办理专栏(网址:https://www.cqggzy.com/035/CAenter.html)按照办理须知办理实体CA证书。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及其密码,如CA数字证书遗失或者损毁、遗忘或者泄露密码,应及时办理挂失,并重新申领。申请人登记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信息变更。
三、竞买申请人准入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四、网上报名申请
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限:2024年9月14日9时-2024年10月17日17时。
(二)资料获取: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www.cqggzy.com),进入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cqggzy.co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三)申请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1份)(附件一);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法人不能亲自参加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附件三);
5.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竞买申请人签署意见的《出让文件》(原件1份)。
(四)网上报名
1.在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重庆市矿业权网上出让交易规程》、《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应急处置暂行规定》、网上交易公告、出让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如对网上交易相关文件及采矿权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此次交易不组织对网上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2.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交易竞买活动。详情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网站查看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或咨询CA证书办理机构。
3.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程、应急处置办法、出让公告、出让文件、其他相关文件、采矿权现状等无异议,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接受。
(五)保证金的交纳及相关规定
1.竞买保证金由申请人自行支付,不得代交。
2.申请人在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系统自动随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账号。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将竞买保证金交入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联合竞买的应在交纳保证金前约定由一家单位或各自按比例向保证金账号支付,确保足额交纳保证金。
申请人每次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采矿权,如申请人同时竞买多宗采矿权的,应分别提交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3.申请人应于报名期限内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916万元(大写:玖佰壹拾陆万元整),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17:00。
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申请人顺利获取交易竞买资格,建议申请人在报名期限截止时间的1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4.保证金账户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或现金汇款。
5.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保证金到账确认书》。
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矿业权出让收益,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由竞得人向矿产资源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款;如未竞得,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相关程序:申请人在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申请人在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报名资料审查通过的,获得竞买资格,可参与竞价;报名资料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补充报名资料或消除违约行为,重新提交申请。如最终仍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则不能参与竞价,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网上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时
(二)网上拍卖交易:
1.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未设置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起拍价为出让收益起始价,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3.网上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若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倒计时。若拍卖开始后,首个4分钟倒计时内均无人报价,则网上拍卖终止,采矿权不成交。
4.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判断竞价是否成功。
5.网上拍卖结束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公布竞价结果同时网上交易系统将向竞买人自动核发《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三)成交确认书签订:该宗采矿权网上交易实行竞买资格前审制度,竞得入选人须在竞价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及报名资料纸质件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成交公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网上拍卖程序及竞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拍卖程序中,本采矿权因监管部门要求需终止交易行为的,在告知竞买人后,退还采矿权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出让收益的缴纳
该宗采矿权按照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出让收益,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1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年度分期缴清,竞得人自愿减少分期缴纳年限的除外。
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出让收益仅为缴款方式的选择,与采矿权人是否动用或实际动用资源储量无关,合同生效后,缴纳全部出让收益为采矿权人的义务。
七、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前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四)网络安全风险提示。申请人或竞得人网上报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或竞得人自行承担。
1.操作系统请使用Win10及以上;浏览器请使用Edge浏览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申请人正常参与网上报名活动。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引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码,凡在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所实施的行为,视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过申请人的合法授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因网上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造成采矿权网上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按照《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应急处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九、出让合同签订事宜说明
竞得人应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合同签订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出让人申请签订《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应于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完成合同签订。若逾期未申请或拒不完成合同签订的,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出让该宗采矿权。合同签订申请资料如下:
1.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申请书(原件1份);
2.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法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按照成交结果完善的《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签章件6份(原件)。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投诉或举报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3-72279378)。根据所提异议、投诉或举报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一、交易中止或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发布中止网上交易公告,并中止网上交易活动:
1.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发布终止网上交易公告,并终止网上交易活动:
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的;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1.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
2.网上交易系统软、硬件故障,网上交易系统网络专线故障,网上交易CA认证系统故障,银行保证金交纳系统故障等,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因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日内不能恢复交易的,该项交易自动终止。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网上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将及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恢复网上交易公告,重新明确交易时间,恢复网上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十二、其他重要提示
(一)竞得人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在矿山投产时同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分级利用,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及时、足额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资源开采完毕或出让到期终止后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恢复并通过验收。
(三)本采矿权资源开采完毕或出让到期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移)除矿区内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物资,无补偿。如未及时拆(移)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除外),出让人有权自行处置,处置收益归出让人所有。处置收益不足以覆盖处置费用的,出让人有权向采矿权人追偿。采矿权出让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按照相关要求,该采矿权实行“净矿”出让,“净矿”出让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为5390.4677万元,在出让收益外单列,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买人在报名前须自行开展必要的现场踏勘,查询相关报告、协议、凭据等资料,了解具体支付方式及转接要求(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游老师,联系电话:023-72279378)。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出让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实施“净矿”出让费用、政策要求等内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五)截至2024年4月21日,原矿区已出让剩余资源储量约179.4万吨(最终以现场实际交接时,双方共同认定的储量或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储量为准)。原矿区已出让剩余资源的价值按交接时剩余资源储量乘以涪陵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基准价(3.2元/吨)计算,已出让剩余资源价款于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给原采矿权人。
附件:
1.《竞买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
4.《成交确认书》
2024年9月14日
竞买申请人声明: (填写已自行踏勘、知晓、自愿等声明)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