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孜县热萨乡拉荣村水泥配料(粘土质原料)采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西藏自治区拉孜县热萨乡拉荣村水泥配料(黏土质原料)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日喀则市拉孜县人民政府 场所:日喀则市拉孜县嘉定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http://ggzy.xizang.gov.c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拉孜县热萨乡拉荣村水泥配料(粘土质原料)采矿权 开采矿种:水泥用粘土 地理位置:日喀则市拉孜县热萨乡拉荣村境内 面积:0.2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965.20 开采标高: 4495米至 438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利用资源储量965.20万吨,采矿回采率93.00%,可采储量900.40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须设立恢复治理基金账号,落实恢复治理基金制度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8年 起始价:83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具备采矿权竞买人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活动,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竞买。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竞买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相关诚信资料。 (四)竞买人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没有被列入自然资源异常名录、采矿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01日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01日—2024年10月18日 网上地址:http://ggzy.xizang.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2024年09月30日 申请报名方式: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资格确认书、现场踏勘书、公司诚信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保证金凭证。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采矿权出让在挂牌起始价的基础上设置保留底价,以增价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按照“价高者得”和“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在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底价,经资格审查合格,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 (三)在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交易终止,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详细了解以下提示: (一)该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买人须根据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求依法完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用地(林地)报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相关事项后方可生产。 (二)竞买人应认真研读西藏自治区拉孜县热萨乡拉荣村水泥配料(粘土质原料)采矿权挂牌出让相关资料,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开采技术、估算的资源储量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必须按照矿业权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建设绿色矿山,若不达标,自然资源部门将按出让合同和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法律政策变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并严格遵守自觉执行。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竞买人对公告内容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拉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日喀则市瑞雪拍卖有限公司提出。 (二)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竞得采矿权后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须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在采矿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五年内禁止其参加采矿权交易平台组织的采矿权挂牌活动。 (二)在采矿权挂牌中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两年内禁止其参加采矿权交易平台组织的采矿权挂牌活动。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人须进行现场踏勘、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该采矿权现场踏勘由拉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在竞买申请时间内统一组织。 (二)在竞得的采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补缴出让收益。 (三)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等手续齐全后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4.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拉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土地及特殊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日喀则市拉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拉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4年09月0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