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绥中县小庄子镇团山子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批准,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绥中县小庄子镇团山子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4号413室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绥中县小庄子镇团山子饰面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辽宁省绥中县小庄子镇 面积:0.201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根据《关于〈辽宁省绥中县小庄子镇团山子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 (葫自然资储备字〔2023〕003 号)及《关于 开采标高: 43.2米至 -1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847.30万m3,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开采能力为40万m3/年(其中荒料8.4万m3/年,伴随产生的建筑用花岗岩碎石31.6万m3/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0.5年 (不含1年基建期) 起始价:4622.1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二)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竞买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竞买人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四)竞买人不存在2年内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情况。(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六)竞买人需具备的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并需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电汇或者网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30日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30日—2024年10月18日 公告时间:2024年8月30日09时00分—2024年9月29日10时00分; 网上地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8月30日—2024年10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网上注册,竞买人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注册。 (二)竞买人在参与矿业权出让电子交易活动需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获取出让文件。 (三)竞买人应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有效资信证明,该有效资信证明不包含竞买保证金;4.无失信行为承诺书。5.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人应对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等申请方式。 (六)除上述材料外,竞买申请人还需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玖佰贰拾肆万元整(大写)(¥9,240,000.00元)到指定账户,方可参与网上挂牌竞价交易活动。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 交易保证金缴存账号信息:开户单位: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账 号:20005675079000000028; 联 系 人:贺女士 ;联系电话:0429-3023832。 缴纳保证金时间(以葫芦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2024年8月30日09时00分—2024年10月16日17时00分.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三)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竞价幅度为50万元,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四)符合挂牌规则并被市交易平台确认的报价为有效竞买报价,市交易平台即时更新为当前最新竞买报价;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五)网上挂牌以自由报价加限时竞价方式进行。自由报价截止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自由报价截止时,如没有竞买人报价,挂牌结束;如有竞买人报价,市交易平台自动询问各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如没有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自由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如有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的,市交易平台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未响应市交易平台询问或者不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不能参与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以自由报价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 在限时竞价时段内如有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从新的报价时点起自动延长3分钟,如此循环直至3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挂牌结束,限时竞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仅指该采矿权范围内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法律规定采矿应另行获得的其他权利或许可,提交竞买申请则视同竞买人已清楚阅知本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资料,对本次出让矿权的现状及出让公告内容等无异议并全面接受,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二)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相关技术参数等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确保矿区范围内的矿体规模、形态、储量、品质等符合竞买人的预期和判断。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及可能存在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其他条件,对存在的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矿区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投资开发商业风险。 (三)一旦摘牌成为竞得人后,视为对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出让公告和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无异议,不得以资格审查方式、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群众基础、矿区状况、公共设施、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采矿权现状提出任何异议,应当按照出让公告、出让合同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合同的,出让方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因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四)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成为合法矿业权人后,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义务。建设绿色矿山,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五)根据《辽宁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新建矿山应当在颁发采矿许可证之前编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正式投产后1年内应通过省级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不能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矿山企业将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拟出让的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竞得的;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6.挂牌资质复核不合格等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公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公章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资质复核,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资质复核,资质复核无误后,竞得人同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签订成交确认书;资质复核未通过,竞得结果无效。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收到税务部门缴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该矿业权出让收益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如竞得人申请分期缴纳,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相关材料,向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绥中县政府向竞得人移交前期工作材料。 (二)未竞得人和主动放弃报名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在缴纳出让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业务,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 (四)出让矿区范围内相关权利人所属资产评估补偿款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共计壹亿叁仟壹佰伍拾万叁仟零叁拾伍元整(大写)(¥131,503,035.00元),其中拟出让矿区内涉及1家被政府关闭的矿山,绥中县政府已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原矿山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补偿款共计壹亿叁仟零叁拾壹万肆仟柒佰捌拾伍元整(大写)(¥130,314,785.00元);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壹佰壹拾捌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大写)(¥1,188,250.00元)。上述经费须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将此费用一次性缴纳到由绥中县自然资源局、竞得人、银行三方监管的银行账户(由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到银行开设三方监管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五)团山子矿区内现有日本侵华战争时期修建的瞭望楼一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登录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为避免文物再遭损毁及破坏,绥中县文旅局已核准《团山子瞭望楼迁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拟定将瞭望楼迁址到西南70米处进行异地保护,迁建主体为小庄子镇马家洼村村民委员会,迁建费用预计198.21万元。采矿权出让后,由竞得人支付迁建费用,并配合马家洼村村民委员会在文物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完成团山子瞭望楼的迁址工作。 (六)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补偿、矿区范围内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占林占草及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土地流转等事项,竞买人须向绥中县人民政府了解并充分知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七)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八)出让人名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住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4号413室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0429-3113237(九)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名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所: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号联系人:郑先生,咨询电话:0429-3023823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操作联系人:隋先生 ,咨询电话:0429-3023823(十)绥中县人民政府 住所: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联系人:郑女士,咨询电话:0429-2356020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在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