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五间房矿区东一井田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4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等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西乌珠穆沁旗五间房矿区东一井田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项目。 一、出让人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乌珠穆沁旗五间房矿区东一井田煤矿 开采矿种:煤 地理位置:锡林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面积:59.5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0年 从开采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起始价:1787.1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2.4%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竟买;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08日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08日—2024年10月21日 网上地址: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详见附件5《西乌珠穆沁旗五间房矿区东一井田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2024年09月30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进行报名,填写竞买申请书上传成功后,上传银行担保函并经自然资源厅核查合格后获取竞买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矿业权资格后审竞买人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13214054536、15661159286、18104853219。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需在系统设定的倒计时时间内进行报价,直至倒计时结束无人出价限时竞价结束,产生当前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确定其为预竞得人,低于底价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交易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王彦 联系电话:0471-4215471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无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1.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出让的采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采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4.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08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