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市红柳湾北建筑用天然石英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众意拍卖有限公司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对甘肃省敦煌市红柳湾北建筑用天然石英砂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敦煌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敦煌市古城北路29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敦煌市三危西路111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省敦煌市红柳湾北建筑用天然石英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位于敦煌市阳关镇 面积:0.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推断资源量214.39万立方米;可采储量210.1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666米至 16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照初步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20万立方米/年。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年 首次出让年限、开采方式、开采标高三项内容以最终评审通过的“三合一方案”为准确定。 起始价:359.1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不含港澳台)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必须开立银行担保见索即付保函,并在保函中明确“因如下任意情形且被保证人已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可向开立保函银行主张保函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矿业权成交价等”。且开立保函银行须将担保保函等相关信息在银行主页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确保保函信息真实有效。保函金额500万元。保函受益人为敦煌市自然资源局,由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众意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收取,开具时间应在此公告时间有效期内,保函期限为3个月(保函期限从开具之日起算),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甘肃众意拍卖有限公司。未竞得人在竞买活动结束后办理退保手续,竞得人在与敦煌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足额缴纳成交价款后凭敦煌市自然资源局书面通知办理退保相关手续。 (六)竞得人须承担29.26 万元敦煌市红柳湾北建筑用天然石英砂矿采矿权普查费用。(七)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26日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26日—2024年10月14日 地点: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dhggzyjypt.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2024年08月28日09时至2024年09月25日17时止联系甘肃众意拍卖有限公司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8月28日—2024年09月25日 申请报名方式:2024年08月28日09时至2024年09月25日17时止联系甘肃众意拍卖有限公司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2、3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其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目查询;“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导航”栏目“信用中国(甘肃)”子网页“信用服务”栏目查询;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4条,提交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银行见索即付保函原件;并提供担保保函等相关信息在相应银行主页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页面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以挂牌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加价幅度5万元。 (二)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详见《竞价规则》)。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三)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勘查开发步伐。 (四)采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以最终评审通过的“三合一方案”为准确定,到期后可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五)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敦煌市自然资源局。 (八)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各类风险。 (九)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及时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款等事宜的,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兑付保函、在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差额,扣除已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作出行政决定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37-8853653。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敦煌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以本次活动的挂牌文件资料载明事项为准。具体事项详见《出让文件》等相关挂牌资料。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敦煌市自然资源局、甘肃众意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项目咨询电话:13919055515宋经理(甘肃众意拍卖有限公司) ;杨先生15379831166(敦煌市自然资源局) 本公告在敦煌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敦煌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