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宽州镇韩家硷村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暂行办法》的规定,清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清涧县宽州镇韩家硷村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清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河西北路土地大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市民大厦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涧县宽州镇韩家硷村砖瓦用粘土矿 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 地理位置:清涧县宽州镇韩家硷村 面积:0.09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43.83万吨 开采标高: 1066米至 91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矿山为采矿权新立出让,竞得人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并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竞得人须按照“企业设立、政府监管、满足需求、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足额提取缴存费用,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区复垦后地质生态环境的高效治理。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13.5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18日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18日—2024年09月30日 网上地址:http://yl.sxggzyjyl.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14日,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出让方处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2024年09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须在报名前持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申请资料到出让人处提交竞买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在交易中心备案登记后,用办理的CA锁、账号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本期挂牌出让只接受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化报名,挂牌网络竞价均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加增价方式竞买,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四)挂牌期截止时,经系统询问,若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延时竞价,竞买人做出决定并提交系统,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限时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五)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和出让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风险提示 采矿投资风险较大,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质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下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挂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它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若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业、应急、土地、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含地下)等矛盾纠纷,竞买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镇(乡)、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五)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责任和费用。(六)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和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2小时以书面方式向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清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或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情节严重的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其他内容 1.本项目出让挂牌成交后,由竞得人按照新立程序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2.本项目的竞得人必须在“十四五”时期内建成并投产,且在矿山投产之前不得以合资、合作等任何名义进行矿业权转让。 3.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4.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竟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件、口头等方式报价。 6.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本公告在清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清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8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