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 : 咸宁市KP〔2024〕03号 ) 经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联合湖北中成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咸安区大屋邵矿区白云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场所: 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2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场所: 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402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咸安区大屋邵矿区白云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 冶金用白云岩 地理位置: 位于马桥镇仁窝村、垅口村和桂花镇毛坪村 面积: 0.544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开采标高: 255米至8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按照《湖北省咸安区大屋邵矿区白云岩矿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重编)》执行。 资源储量: 本次出让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为9704.23万吨(其中:冶金熔剂用白云岩4762.32万吨,建筑用白云岩4941.91万吨),设计可采储量为8718.75万吨(熔剂用白云岩矿4340.47万吨,建筑用白云岩矿4378.28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按照《湖北省咸安区大屋邵矿区白云岩矿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重编)》执行。 拟出让年限: 22.8 年 起始价: 50000 万元 出让收益率: 0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体报名。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履约保函。保证金为人民币1亿元(保证金账户名称: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咸安支行,账号:1818000709035008360);银行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保函受益人为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保函期限为6个月。竞得人的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清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或退还剩余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或退保手续,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出让方式: 拍卖 拍卖时间: 2024-08-22 地点 : 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意向竞买人请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1日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或湖北中成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有关《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4-07-25 — 2024-08-21 申请报名方式: 申请人须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查询拟申请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并进行竞买资质预审。信用主体合格并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方可提出竞买申请,并按《拍卖出让须知》中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办理竞买手续。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1.该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实际资源量、矿区品位可能有所增减,如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影响或改变拍卖出让的结果和法律效力,其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2.此次出让成交价款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税、费。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竞买人竞得到采矿权后应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根据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按照《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费用,存于竞得人在银行设立的基金账户中,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所需的资金。 4.采矿权竞得后,竞得人按程序自行办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费用自理,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报名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违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视实际情况宣布竞买资格无效或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竞得人承担出让成交价10%的经济赔偿,视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取消竞得结果,五年内禁止竞得人及股东参与咸安区境内矿权交易。 (1)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参与竞买的; (2)竞得人在拍卖会现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不按期(包括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清固定资产残值等相关费用的; (5)竞得人不履行本出让公告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4的和竞买人须知和风险提示2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2.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同时竞得人须按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其他内容1.本次出让活动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向当地政府、村组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网站咨询了解相关情况(联系方式: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余先生13986628021)。 2.意向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公告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报名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3.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和湖北中成拍卖有限公司;涉及采矿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4.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咸安区大屋邵矿区白云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方案、出让文件及拍卖公告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5.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同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有关责任和全部风险。 6.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0715-8158568肖先生(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0715-8126510,13329990656陈先生;0715-8126565,13986614825张先生(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0715-8130288,18107151110 刘先生(湖北中成拍卖有限公司) 本公告在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门户网站、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湖北中成拍卖有限公司 2024-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