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黑山玉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和田地区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和田县黑山玉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和田县黑山玉矿 开采矿种:玉石 地理位置:和田县 面积:0.69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1904吨 开采标高: 3370.8米至 3349.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需全程做好实名制管理,并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以地质报告为依据,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3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8%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竞买活动: 1.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采矿权出让活动中存在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行为,或存在其他采矿权竞买违约行为的; 5.被吊销采矿权许可证3年以内的,有如下不良记录未整改终结的:有涉黑涉恶记录的、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有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 6.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四)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其中实缴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08月23日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23日— 地点: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持CA锁登录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ht.gov.cn:8081/)查阅、下载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2024年08月22日 申请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供);(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7)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8)资料费缴纳凭证; (9)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kyqgs.mnr.gov.cn/index.jhtml)”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10)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拍卖出让,按“不低于底价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拍结束后宣布底价,竞买人应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大于等于底价的可成交,最终交易结果以公示为准)。 2.无人应价或者竞买人最高应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或拍卖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勘查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公盘交易、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依法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在和田地区范围内参加矿业权交易活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的;? 3.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4.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