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渝矿采出字〔2024〕(铜梁)4号)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重庆市 铜梁区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以下采矿权,并委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网上交易方式。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mnr.gov.cn/)、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qstl.gov.cn)。
一、出让人
名称: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场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河湾3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B10栋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铜梁区永嘉镇圣水村王家岚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铜梁区永嘉镇圣水村
面积:0.1149平方千米
资源储量:627万吨
开采标高: +533米至 +44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拟出让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资源量约627万吨,其中可利用资源量533万吨,边坡资源量94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分级利用,剥离的表土和废弃渣石存放在修建有挡土墙的排土场内,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及时、足额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资源开采完毕或出让到期终止后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恢复。
拟出让年限:5.1年
起始价:2173.74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 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03日—2024年09月14日
网上地址:https://td.cqggzy.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进入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cqggzy.co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2024年09月02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于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未设置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所涉土地租用及建构筑物搬迁补偿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采矿权竞买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须按照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方案报审义务,若履行不能,相关责任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前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投诉或举报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 铜梁区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人: 乐锦鹏 ,联系电话:023-45632730 )。根据所提异议、投诉或举报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该采矿权为新设矿山。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拟出让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资源量约627万吨,其中可利用资源量533万吨,边坡资源量94万吨。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划定矿区范围内的占用储量与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受让方完全了解此种风险,并自愿承担该风险。 (二)采矿权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分级利用,剥离的表土和废弃渣石存放在修建有挡土墙的排土场内,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及时、足额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资源开采完毕或出让到期终止后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恢复。 (三)采矿权人在申请采矿登记前,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委托或自行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以矿产资源清洁高效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采用高效、安全、节能、环保、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使生产中粉尘、废水、噪声的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在矿山投产时达到重庆市绿色矿山验收标准。 (四)矿山生产加工区须在政府规划区域布局,布局设计方案须经相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建设,并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一年内完成建设。 (五)为确保采矿权人顺利实施矿山开发利用,由永嘉镇和围龙镇政府开展本宗采矿权土地租用、建构筑物搬迁补偿和其他权益补偿等工作。本宗采矿权土地租金、农房搬迁、其他权益补偿共约3500万元(安全影响范围根据采矿权竞得人实施的开采方式确定,矿区范围外、安全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搬迁由永嘉镇和围龙镇政府负责搬迁,据实结算),为实施净矿出让所产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由采矿权人在采矿权出让收益之外另行支付,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预支付3500万元人民币至永嘉镇政府指定账户内。 (六)加工区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由采矿权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采场与排土场、中转场地之间的临时连接便道和新修与现有公路相连接道路路面宽度不得超过 8 米。 (七)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矿区、加工区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构建筑物、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其他权益补偿情况。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到永嘉镇政府、围龙镇政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咨询相关资产情况、补偿金额、转接方式。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评估报告内容及相关资产补偿、转接要求全部认可。 (七)竞得人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在矿山投产时同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八)本采矿权资源开采完毕或出让到期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除外。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
本公告在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