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河公易矿〔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规〔2023〕4号)《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东源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通过河源市土地和矿产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组织实施东源县漳溪乡中联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河源市东源县新河大道绿洲中心公馆正南方向40米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东源县漳溪乡中联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地理位置:广东省东源县漳溪乡中联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位于东源县城区27°方向,直距35km,行政区划隶属于东源县漳溪乡。
面积:0.6812平方千米
资源储量: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备案的《广东省东源县漳溪乡中联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粤资储评审字〔2024〕70号),本矿区查明及保有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量13697.30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13165.20万吨、推断资源量532.10万吨,矿床平均质量分数Ca049.70%、Mg01.11%。
开采标高: +348米至 +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广东省金石评估服务有限公司组织评审的《广东省东源县漳溪乡中联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粤金评函〔2024〕20号),本矿区设计的水泥用石灰岩采出矿石量9379.99万吨(3461.25万m3),纯采出矿石量9098.59万吨;残坡积土(复垦用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矿)1246.89万m3;综合利用全-强风化覆盖层回填料206.26万m3;综合利用回填用白云质灰岩剥离量640.75万m3;综合利用回填用炭质页岩剥离量71.87万m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开采活动中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要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修复治理;要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存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拟出让年限:21年
起始价:12858.8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严重失信名单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网上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被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7月25日—2024年08月09日
网上地址:https://14.215.227.134:9020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7月25日—2024年08月07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有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则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程序(5分钟)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矿区现场认真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应详细了解出让矿产资源的相关情况,竞买申请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采矿用地办理、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告在东源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