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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文峰镇仙家门村仙家门社硬湾沟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砂岩/ 甘肃定西市/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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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4 14:11
矿权位置:甘肃定西市
信息类型:挂网招拍
出让价格:11.22万元
资源储量:6.21
竞得单位:
出让年限:1年

企业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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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公告文号:陇自然资源矿告字【2024】02号)

陇西县文峰镇仙家门村仙家门社硬湾沟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陇西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陇西县巩昌镇东城路4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甘肃陇西维佳国际广场2号楼4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陇西县文峰镇仙家门村仙家门社硬湾沟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陇西县文峰镇仙家门村仙家门社

面积:0.0228平方千米

资源储量:6.21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5万立方米每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边开采,边恢复

拟出让年限:1年    

起始价:11.22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相应采矿权建筑用砂矿、砖瓦用粘土矿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 2.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方案相匹配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满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动态管理以及对矿区进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作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5.竞买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7月18日—2024年08月01日     

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获取网站: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方法:网上免费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6月20日—2024年07月30日

申请报名方式: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请登录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lxjypt.cn)完成报名,随时关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2.未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企业,报名前须到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方法:登录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点击“一键注册”进行注册即可)。 3.注册时请注意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因此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采矿权为设有底价的挂牌方式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按挂牌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价基础上以公告发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报价。 3.在挂牌竞价期限届满时,出让采矿权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本次采矿权勘查程度不高,其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味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采矿权,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3.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4.采矿权出让后,因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调整等限制开采的, 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国家因公益建设或特殊建设需要提前收回该矿山范围土地的,可以适当给予采矿权人一定补偿,补偿依据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及当地相关规定为准,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书后30日内,采矿权人必须自行撤除相应设备并清场完毕,采矿权出让合同终止。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陇西县自然资源局或甘肃诚益堂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出让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在陇西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陇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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