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K2024-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甘谷县人民政府批准,甘谷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下9处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甘谷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甘谷县冀城中路西侧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85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谷县新兴镇永安村石屲沟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
地理位置:甘谷县新兴镇永安村
面积:0.0447平方千米
资源储量:推断资源量77.38万立方米,设计利用资源量61.9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448米至 1346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可采资源量60.66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甘谷县新兴镇永安村石屲沟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
拟出让年限:9年 包括0.3年基建期
起始价:98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具有粘土矿开采、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2.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申请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及绿色矿山建设的必要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7.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5月18日—2024年06月03日
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天水市甘谷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2024年05月17日
申请报名方式: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手续。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及传真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影响因素,做好现场调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竞得人须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普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需到甘谷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资源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出让标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使用建设用地;林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因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发生的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及矿产资源开发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商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3.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拟动用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4.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采矿权成交价款,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审查通过后,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土保持、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证照齐全、手续齐备,按批准的矿区范围实地勘界立标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活动,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并在开采、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6.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与甘谷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及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要按照《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要求,设立基金账户,计提缴存治理恢复基金,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单独据实反映基金使用情况,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按照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措施,矿山正常运营后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入库。 7.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天水市甘谷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8.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同步发布。
本公告在甘谷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甘谷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