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砂石易!
砂石易

阿克苏市拉他加依3号建筑用辉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辉绿岩/ 新疆阿克苏地区/ 423
数据通过人工智能提取,请以正文为准!
发布时间:2024-04-17 13:57
矿权位置:新疆阿克苏地区
信息类型:挂网招拍
出让价格:119.45万元
资源储量:截止2023年9月30日,普查区范围标高+1326米至+1258米内共估算建筑用辉长岩矿推断资源量为32.59万立方米
竞得单位:
出让年限:3.87年

企业名片

  • 公司名称
  • 联 系 人(女士)
  • 公司电话
  • 手机号码
  • 公司地址

内容详情

(公告文号:阿地自然资公字〔2024〕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经阿克苏地区行署批准,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阿克苏市拉他加依3号建筑用辉长岩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水韵路5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地区为民服务中心B座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拉他加依3号建筑用辉长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辉绿岩    

地理位置:矿区位于阿克苏市265°方位,直线距离15km,行政区划隶属于阿克苏市管辖。

面积:0.2837平方千米

资源储量:截止2023年9月30日,普查区范围标高+1326米至+1258米内共估算建筑用辉长岩矿推断资源量为32.59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326米至 +125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矿为新立矿权,矿区资源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拟出让年限:3.87年    

起始价:119.45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4月17日—2024年05月30日     

网上地址:http://www.aks.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s://www.aks.gov.cn/→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 3.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117.145.109.21:13888/aksggzy/; 4.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4月17日—2024年05月15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矿权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公告中所要求的相关附件。2024年5月16日至5月30日16:00登录平台进行竞价。具体网络技术操作联系文后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手册见《阿克苏公共资源矿权竞买人网络竞价操作手册》。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三)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交易机构在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原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地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清矿权收益,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八)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16日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