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石桥正芳石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扩大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盘州市石桥正芳石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扩大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 一、出让人 名称:盘州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盘州市银杏大道56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双龙大道与纸红公路交叉口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州市石桥正芳石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扩大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盘州市石桥镇鱼塘村 面积:0.080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516.91万立方米(1343.99万吨) 开采标高: 1740.00米至 1878.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扩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180.9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竞买人必须为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8月21日 挂牌时间:2023年08月21日—2023年09月01日 网上地址:http://58.42.212.28:8088/cas/logi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网上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2023年08月18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竞买人须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前台CA公司窗口办理CA证书后,方可参加该项目的网上报名。 (二)竞买人办理CA证书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站点击网页右侧“用户登录”,选择“交易平台(2022年版)”,凭CA证书登录报名。 (三)办理CA证书联系电话:0858-6708752、6708731。 (四)交易系统操作咨询及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58-6708767。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竞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竞买承诺书》。 以上申请资料须加盖公章,在网上报名时上传PDF扫描件到交易系统,以便审核。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网上挂牌期限截止无人报价,系统确认挂牌不成交。 (二)网上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三)网上挂牌期限内有2个及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如无竞买人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申请愿意参加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竟价)的,以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五)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 挂牌时间截止前,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申请的,通过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按以下规则和程序进行: (1)挂牌时间届满,转入12分钟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的起始价为网上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每报出新价,即顺延12分钟继续竞价,直至该12分钟届满无人应价。 (3)系统确认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在网上现场竞价(限时竞价)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勘查程度低,不对竞买申请人构成任何承诺,竞买申请人自行评估投资风险和回报。 (二)因自然资源部实行采矿权全国统一配号,该宗采矿权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尚未批复备案入库,若出让后配号系统不能配号,出让人不能向竞得人颁发采矿许可证,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三)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依法完善林业、环保、安全生产、土地使用等手续,因未能完善手续等原因造成不能开采建设,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或无法实施开采、生产活动的,出让人均不承担责任。 (四)竞得人竞得新增资源量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需自行解决完善矿山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涉及的土地以及坟墓、输电线路等开采需要拆除的地面附着物、建筑物等由竞得人自行协调搬迁补偿,所需资金由竞得人负责。 (五)本次出让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因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办理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登记及实施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七)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慎重决策,因上述原因或其他非出让人过失造成无法办理后续有关手续或开采资源损减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八)竞买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出让条件无异议。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本次出让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异议和投诉,可向盘州市自然资源局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反映。咨询电话:0858-3635656。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盘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盘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07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