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州市宝圩镇茂坡矿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和《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茂名市人民政府批准,受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以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以下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茂名市茂南区官渡四路21号大院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金源盛世)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化州市宝圩镇茂坡矿区 开采矿种:片麻岩 地理位置:矿区位于化州市宝圩镇茂坡村白梦塘岭,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38′35″,北纬22°07′49″ 面积:0.179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出让资源储量:保有建筑用片麻岩资源储量为1071.3万m3(控制资源量矿石量798.8万m3,推断资源量矿石量272.5万m3),全风化岩剥离量为129.8万m3,残坡积层剥离量为28.8万m3。确定可采储量为656.38万m3,全风化层可采储量为127.53万m3,残坡积层可采储量为28.8万m3; 开采标高: +132米至 -4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有采区扩大后重新出让,原采矿权已注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专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同时,还需按要求于正式投产一年内将矿山建设为绿色矿山,并经过专家组审查验收。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9年 起始价:4345.87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竞买人必须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资质条件须经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认: (一)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只接受竞买人网上单独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竞买人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三)竞买人须提供与开发利用方案中新建矿山项目总投资费用相适应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有效资信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280.65万元。 (四)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173万元。竞得者所交竞买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可等额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 (五)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8月16日 挂牌时间:2023年08月16日—2023年08月30日 地点: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金源盛世)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7月28日后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茂名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900/index)查询并下载相关挂牌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活动。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2023年08月29日 申请报名方式: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后,方能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所列条件及相关风险,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竞买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与竞得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收回出让给竞得人的采矿权,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和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并对该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同时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竞得人不能如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和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3.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竞得人违反与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出让方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三)竞得人必须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要求向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因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则由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四)由于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等因素变化影响,致使竞得人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中止或终止:1.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 2.公告公示期间涉及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3.司法机关要求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 4.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应当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专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同时,还需按要求于正式投产一年内将矿山建设为绿色矿山,并经过专家组审查验收。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异议的,应在“挂牌公告时间”结束5个工作日前向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即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8日期间的工作日提出,其他时间以及非工作日不受理异议申请)。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与竞得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收回出让给竞得人的采矿权,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和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并对该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同时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竞得人不能如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和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3.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竞得人违反与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茂名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7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