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弥渡县新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弥渡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弥渡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云南正地拍卖有限公司将对云南省弥渡县新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毗邻区域资源量依法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弥渡县弥城镇东顺城街3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弥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弥渡县小河淌水大道与弥川大道交叉口政务中心三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弥渡县新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矿区位于弥渡县弥城镇新庄村境内,新庄公路(新庄至弥渡县城)从矿区南西部通过,矿区距新庄公路约1.6公里,有简易公路与矿区相通,交通较为方便。 面积:0.132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新增控制资源量877.80万吨(不含原采矿权内的资源量)。 开采标高: 2170米至 200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预计可采资源量833.91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应责任和义务,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8.6年 起始价:1022.7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一)竞买人应具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二)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或者前3年(2019-2022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竞买人须交纳竞买保证金300万元和成交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合计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万元整)。 (四)只接受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7月31日 挂牌时间:2023年07月31日—2023年08月14日 地点:弥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开标厅。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到弥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7月10日—2023年07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请人可于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28日到弥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和成交履约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和成交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7月2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进行,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在挂牌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进行现场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终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业权投资属风险投资,竞买人须慎重决策。 (二)本次挂牌标的不属于“净矿”出让,只出让云南省弥渡县新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毗邻区域资源量;除矿产资源外的其他自然资源、建(构)筑物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务、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手续,由竞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云南省弥渡县新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毗邻区域建立于弥渡县磊鑫沙石厂外围,不属于新设置矿权,在60天内完成原采矿权整合,其中涉矿资产按照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916.16万元(大写:玖佰壹拾陆万壹仟陆佰元整)由竞得人缴付至弥渡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后,再由弥渡县自然资源局支付给原采矿权人,并履行出让文件约定的事项后,方可与出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云南省弥渡县新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毗邻区域资源量挂牌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7月28日16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弥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质疑。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并在两年内取消在我县境内参与矿权出让、转让的资格。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其他内容 (一) 挂牌竞买保证金和成交履约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到弥渡县自然资源局账户时间为准; (二) 领取文件时间为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三) 具体挂牌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本公告在弥渡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弥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6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