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梨西4号电站东南侧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泽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泽县自然资源局拟对临泽县扎尔墩滩蒲家渠西侧建筑用砂矿等4个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临泽县健康路17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分公司 场所:临泽县惠民路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梨西4号电站东南侧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临泽县倪家营镇 面积:0.5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452.9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583米至 1623.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方案》执行,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3年 起始价:702.1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2.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严禁借用他人资质参与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5.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不得参加竞买。 (1)已取得采矿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期限办理采矿权登记的;(2)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3)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经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5)存在违反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尚未结案的;(6)竞买人被纳入企业失信人员名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有不良记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6月30日 挂牌时间:2023年06月30日—2023年07月14日 地点:自然资源局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自然资源局二楼矿管股办公室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2023年06月29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挂牌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最高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矿业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等出具的保证。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矿业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竞得人在矿业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本次矿业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出让矿业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矿业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出让单位予以澄清。在《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临泽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分公司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6月0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