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 : 许KQJY〔2023〕001号 ) 许昌市 矿权交易 一、出让人名称: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府西路许昌市人民政府西侧约40米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 河南省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三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禹州市马沟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采矿权 开采矿种: 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 河南省禹州市浅井镇马沟村 面积: 2.7117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开采标高: 538.41米至26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查院于2022年9月提交了《河南省禹州市马沟集中开采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及《评审意见书》,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开。 资源储量: 该项目范围内资源储量:保有资源量26143.3万吨,设计利用储量为24484.2万吨,矿山可采储量为23260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查院于2022年9月提交了《河南省禹州市马沟集中开采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及《评审意见书》,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开。 拟出让年限: 17 年 起始价: 70477.8 万元 出让收益率: 0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没有违法投标的行为。(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被拒绝参与投标: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kyqgs.mnr.gov.cn/)”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存在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出让方式: 招标 招标时间: 2023-06-26 地点 : 河南省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三楼开标二室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 河南省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座三楼开标三室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3-05-24 — 2023-05-31 申请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授权书2份(如有授权);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有授权);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5、出让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份。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少于3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招标或者重新组织或者选择其他方式交易。 八、风险提示1.矿产资源开采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能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部分有资源储量报告的矿业权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地质资源(储)量与矿区实际可能存在一定出入,投标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决策。一旦中标,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2.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属老矿区,是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对禹州市马沟矿区进行资源整合后重新设置的采矿权。中标人需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下,本着遵守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政策要求,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之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妥善解决矿山历史遗留问题。此类高风险因素由中标人综合考虑,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中标人因采矿活动的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矿山建设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草场、林地、河道、水利设施、道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涉及到的建筑物搬迁等其他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中标人不能开采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对参与本次出让的投标者,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知悉矿区现状,了解拟出让矿区的各种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并对出让文件(公告)内容和出让采矿权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对本采矿权招标出让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材料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异议书送达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一)投标人如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价格为由向其他投标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二)通过“信用中国”等媒体、机构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对投标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三)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1、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 收益金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中标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本公告在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门户网站、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5-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