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关集村 1号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关集村1号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振兴街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临夏市中心广场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关集村 1号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关集村 面积:1.012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231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具有建筑用石料矿开采、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2.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竞买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竞买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22日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22日—2023年06月16日 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多媒体开标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到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地址:临夏市青年路2号)提交相关材料,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6月06日—2023年06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到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地址:临夏市青年路2号)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本次出让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关集村 1号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按现状出让,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到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资源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采矿权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开采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义务,并严格依照建筑用石料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开发、加工、生产,加强开采地生态保护,矿山正常运营后一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5.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6.本次出让采矿权成交价款为出让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7.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8.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存在误差,竞买人应仔细了解出让矿权实际情况,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矿产资源普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9.本次出让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关集村 1号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林草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草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10.竞得人不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联合惩戒。 11.在挂牌时间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2.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积石山县关家川乡关集村1号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现场确认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无竞拍资格 十一、其他内容 1.有意竞买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咨询,自行现场踏勘。 2.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16日(工作日)。申请人于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6日(工作日)到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地址:临夏市青年路2号)提交相关材料,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及申请报名,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及传真申请。 3.经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16:0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活动。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再退还。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本公告在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5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