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四合城乡马连侵村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彰武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挂牌出让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彰武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彰武县自然资源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彰武县四合城乡马连侵村建筑用安山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安山岩 地理位置: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四合城镇马连侵村 面积:0.138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379.21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竞买人参与本次采矿权挂牌报名需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要求账户内资金余额不低于856.51万元,并续存至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束。(拟出让矿区配套的工业场地及破碎设备、办公厂房等不可移动资产权利人竞买,账户内资金金额不低于矿业权出让起始价)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6月13日 挂牌时间:2023年06月13日—2023年06月26日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签署和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2023年06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签署和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有底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三)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在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拟出让矿区范围已完成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需查阅矿区相关基础资料的,竞买人可凭彰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介绍信至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查阅,资料不可复印、不可外带。 (三)、拟出让矿区所在的土地权益问题。竞得人自签订《彰武县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3个月内无法提交经合法途径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矿区范围内的土地租赁协议或承包协议,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出让人有权解除《彰武县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取消采矿权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其中涉及占用林地的由竞得人在获取采矿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四)、竞买人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24年8月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五)、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规定,竞得人应自行评估投资费用。 (六)、竞得人签订《彰武县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彰武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的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成交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包括两项费用: 1.矿业权出让起始价人民币:379.21万元2.拟出让矿区配套的工业场地及破碎设备、办公厂房等不可移动资产补偿款477.30万元。合计:856.51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本公告在彰武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5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