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委马鞍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委马鞍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场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2号楼首层东侧105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委马鞍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 面积:0.558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开采区(A 区)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建筑用砂岩可采储量为4415.91 万立方米,全风化层为281.49 万立方米,半风化砂岩为709.01 万立方米,夹石为36.64 万立方米,残破积层为73.29 万立方米。本次出让的仅为开采区的资源储量。加工区、生活区须按开发利用方案设置,平整出的土石方须依法经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开采标高: 450.89米至 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350 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或在清远市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严格落实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与矿山建设同步推进,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4.8年 起始价:530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若竞得人为非本地 注册登记的企业,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30个自然日内,在清远市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开发运营该矿山。 (二)竞买人未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6月09日 挂牌时间:2023年06月09日—2023年06月26日 网上地址:http://gtzyjy.qyggzy.cn/portal/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者应持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有效数字证书或粤企签移动数字证书,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6月09日—2023年06月21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网址:http://gtzyjy.qyggzy.cn/portal/)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网上交易实行事后审查制度。 (一)竞得人在网上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递交采矿权挂牌竞得人资格审查表并提供如下相关证件、材料: 竞买人在“信用中国”中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截屏、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对竞得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在网上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之后收到的; 2.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资格审查材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不具备资格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竞得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采矿权竞得人与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公示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委马鞍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履行挂牌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 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风险提示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2.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3.采矿权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导致不能采矿或不能按计划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4.本次挂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含矿区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他权利。竞买人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并自行协商解决征(租)地问题。 5.《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对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另有约定的,参与竞买视同接受。十、其他约定 1.竞得人应及时备齐办证所需的资料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并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在约定期限内,竞得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 2.本次出让的仅为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委马鞍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开采该矿产资源除《采矿许可证》以外的其它行政许可和相关手续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申请办理。 3.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4.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14 年8 个月(从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出让资源储量未开采完毕外,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政府无偿收回,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 5.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经核查矿区内出让资源储量已开采完毕的,矿山企业必须停止生产,依法履行闭坑及注销登记手续。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澄清。在《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05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