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奎香松林石英砂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彝良县奎香松林石英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招标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昭通市昭阳大道34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5号昭通市民之家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彝良县奎香松林石英砂岩矿 开采矿种:石英岩 地理位置:彝良县奎香乡 面积:2.042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查明(保有)冶金硅质原料结晶硅用石英砂岩矿17749.5万吨 开采标高: 2482米至 228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发利用方案已评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利用资源量15639.10万吨,设计可采资源量14857.14万吨,开采规模90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投标人办理采矿登记成为合法矿业权人后,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7.5年 起始价:110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3.2 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设备。 3.4 投标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3.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3.7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2023年05月18日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18日— 网上地址:http://ggzy.yn.gov.cn/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昭通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2023年04月21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分值由三部分构成: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40分、报价部分20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出让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八、风险提示 1.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招标出让活动,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储量可能因地质工作误差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投标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交申请,即视为对矿山现状和招标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3.本次出让的是中标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地、地上附着物等其他资源。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林地、道路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使用和补偿由中标人自行协商解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4.中标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5.中标人在进行开采前,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中标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开采过程中应遵循不占或少占林地、草原的原则,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草原,并及时办理使用林地、草原手续。 6.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投标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联系电话:0870-3191610。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招标出让活动,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4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