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费县南芦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山东厚源盛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费县建设路10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费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省费县南芦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费县新庄镇南芦山村 面积:0.4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矿区保有资源储量为3363.5万吨,设计可采储量3131.4万吨。 开采标高: 291米至 19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采矿权为新设采矿权,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能力为15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中标人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按照《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严格落实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与矿山建设同步推进,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5年 含基建期 起始价:13474.8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营利法人。 (二)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2023年05月05日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05日— 9点 网上地址: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1、公告及招标文件下载日期:2023年4月04日8:30--2023年4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后,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注意:①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出让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版(*.LYTF)上传到系统。②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③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④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深度融合,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和交易各方主体便利度,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移动APP(V1.0)已经运行,各方交易主体可扫码下载安装,通过手机端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在线签到、文件解密、观看开标直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4月04日—2023年05月04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期采矿权采用招标出让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如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本期招标采矿权无出让底价,投标人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方为有效报价)。 八、风险提示 (一)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投标人需慎重决策;若采矿权中标人拒绝或者逾期签定出让合同,视为放弃已中标的采矿权,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在决定投标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投标人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四)以上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采矿权投标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中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矿业权现状存有异议的,在招标出让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中标单位如不按要求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按程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联系方式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费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4月0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