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腾也木勒乡杭勒砂石料厂一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2023〕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裕民县铁列克提砂石料厂等三处三类矿产资源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实施方案》,裕民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塔城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此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塔城地区裕民县塔斯特西路2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场所:http://www.ggzy.xjtc.gov.c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阿勒腾也木勒乡杭勒砂石料厂一区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S317线29公里处以南1公里处 面积:0.354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217.1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4月26日 挂牌时间:2023年04月26日—2023年05月12日 网上地址:http://www.ggzy.xjtc.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采取线上交易的方式。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交易平台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可以缴纳保证金参加本次挂牌竞买活动。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3月27日—2023年04月24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根据新疆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xjtc.gov.cn/)下载中心,查看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流程操作手册。按照“塔城地区矿权线上竞买操作”的指引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上传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材料(报名时上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件竞买人声明;竞买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公开挂牌出让采取线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每次为10万元,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挂牌竞价阶段。2023年4月26日11∶00至5月12日11∶00。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询问阶段。2023年5月12日11∶00,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采矿权竞价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采矿权直接成交。 3、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4分钟询问期)和若干个延时加价(4分钟)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4分钟,4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4分钟,直至出现第一次4分钟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有出让人确定延时竞价时间建议不要太长时间)。 4、报价规则。竞买人需按照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采矿权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5、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10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四)涉及原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五)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后,缴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按照《拍卖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缴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未按时缴纳交易服务费,未按照《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4、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裕民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清采矿权收益,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九)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十)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公开、管理,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裕民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