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双辽市永加乡安边村小哈拉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吉林省双辽市永加乡安边村小哈拉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双辽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双辽市郑家屯大街金佰利创客园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双辽市永加乡安边村小哈拉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地理位置:双辽市永加乡安边村小哈拉巴山 面积:0.3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14707千立方米 开采标高: 180米至 11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编制《吉林省双辽市永加乡安边村小哈拉巴山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采矿规模100万立方米/年,服务年限13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3年 起始价:1978.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参与竞买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资企业法人。(开具注资证明) (二)独立法人,不允许竞买人以联合竞买的方式参加竞买,严禁借用他人资质参加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4月20日 挂牌时间:2023年04月20日—2023年05月08日 挂牌时间为4月20日09时至5月8日15时 地点: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有关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内容为准,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5日13时前到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3月23日—2023年05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可于2023年3月23日9时至2023年5月5日13时前到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携带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出具的该公司时段资金证明或银行保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证明时间段从2023年4月21日00:00至2023年5月8日24:00)等相关证件,填写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在规定的报名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请竞买人在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15时)到四平市财政局四楼,与我中心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三)在规定的报名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请各竞买人在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15时)到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现场竞价,最终以现场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完全了解出让矿区的地质地形及周边情况(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二)政策风险: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并自行承担。 (三)本次采矿权按现状挂牌出让,出让人只对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进行出让,涉及土地、道路及地上附着物(包含但不限于房屋、林木、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出让人不承担因无法使用土地、道路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安监、林业、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所需资料及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所有矿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及销售矿产品。 (六)竞得人必须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若不按照矿山土地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要求开展治理恢复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出让人已就拟出让矿区是否在保护地内等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竞得后,如果经相关部门审查认定,有禁止设立矿业权的情况,将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无法取得采矿权,除退还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出让人不承担其他责任。 (八)本次出让采矿权为新设采矿权,与原采矿权人不发生任何关联。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交易活动的竞买人对本次采矿权挂牌交易活动有异议,须在本次挂牌报价截止时间两小时前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据,并经采矿权出让人审定后方予受理,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应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具体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处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 《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 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限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如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视竞得人违约,按照挂牌出让文件或者合同约定竞得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双辽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双辽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23日 | ||||||||||||||||||||||||||||||||||||||||||||||||||||||||||||||||||||||||||||||||||||||||||||||||||||||||||||||||||||||||||||||